省林业局制订的《广东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纲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明电〔2002〕5号)精神,为逐步加强我省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明确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实施对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纲要。
(一)“十五”期间我省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要实现由北往南及由外向内控制现有疫区范围,逐年压缩疫区面积,分年度有计划地拔除孤立疫点和重要疫点,力争达到疫点(以镇为点的单位)数量减少50%,将90%以上的疫点控制在不成灾(单位面积病死树数量占松树数量的万分之三以下)的水平。
(二)疫区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的封锁率要达到100%,病害媒介昆虫松褐天牛防治效果要达到80%以上,新发生的疫点和显要位置的疫点拔除率达100%,病死树清除率达100%,病区皆伐迹地的林木更新面积90%以上,更新林分的树种混交率达30%以上。
(三)重点预防区的监测覆盖率达100%,对来自疫区的松类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复查率达100%,松林中因种种原因造成的枯立木清除率达80%以上。
1.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根据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除治或预防松材线虫病领导机构或指挥机构,加强对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省、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要及时反映疫情,制定防治计划,提供防治技术,开展具体指导,掌握防治进度,检查治理效果,落实各项具体防治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2.建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责任制度,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检查奖惩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毗邻地区应建立联防机制,积极开展联防联治,严格把关,协同治理,保证预防和除治目标的实现。
3.铁路、交通、民航、港务、邮政等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凭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办理货运、邮寄手续,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要及时通知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做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对传入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防止扩散,要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对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教育、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从国外传入;工商部门要配合林业行政主任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
1.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分区施策。一是将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市以及惠东、博罗县,广州市白云、黄埔、天河区以及增城、从化市,深圳市龙岗、宝安区以及东莞市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二是将疫区周边地区的县(区)(含广州市的花都、番禺,惠州市的龙门,汕尾市的海丰、陆河,河源市的紫金、东源以及新丰江库区,清远市的佛冈、清城,韶关市的新丰,佛山市的南海、三水)以及全省各地还没有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国家级、省级风景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列为重点预防区;三是在疫区、重点预防区、一般预防区的交界处,适当建立松褐天牛非寄生的隔离林带,有效切断松材线虫自然传播途径;四是将疫区、重点预防区外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列为预防区。
2.在疫区采取加强检疫封锁、防止疫情扩散的治理对策。一是严控疫区内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的外运,运出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必须经省林业局指定的除害处理场所做处理,合格并持有《植物检疫证书》才可调运;二是加强对松材线林区的源头管理和流动巡查,利用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及流动巡查对松材运输进行严格的检疫管理,疫区内就地利用的疫木也要经除害处理后方可使用;三是采取综合性营林措施,有计划地调整林分结构,对病区现有纯松林逐步做改造;四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在重点预防区、一般预防区内加强宣传教育,市、县(区)林业行政主任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让群众认识到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自觉配合、支持除害行动,形成有效的社会氛围。
3.疫区内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林场是松材线虫病除治和监测的重点单位,应采取及时拔除新疫点、压缩发生面积,加强监测,控制疫病传播的对策。一是对新疫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当年发现、当年完成除治任务;二是采用生物、化学和物理除治相结合的方法防治松褐天牛、控制松材线虫病;三是实行限期拔除疫点的制度,分期分批拔除疫点,疫点除治以小班或林班为单位进行管理;四是加强疫木管理,疫区内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严禁进行商品材采伐,防止疫情向外扩散;五是组建专业队常年清理病死树;六是对基本拔除的疫点继续进行巩固和监控,定点、定人、定时开展调查,发现病死树立即采样、处理;七是采用人工普查和诱捕媒介昆虫等检测方法进行疫情监测,加强疫情动态监控。
4.重点预防区采取定期普查、定点监测,防范松材线虫病传入的对策。一是每年在病害传播高峰期进行2次调查,釆用人工踏查和应用天牛引诱剂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调查监测交通沿线、风景区和大型企业、仓库、驻军营房、城镇周围易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林。如发现松树枯死,应检测死亡原因。确认是松材线虫病致死的,应及时清除;二是严格检疫检查,加强对来自疫区的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严防疫情传入。
疫区、重点预防区的县(区)要大力推广惠州市在实施“国家级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试点项目期间取得的经验、做法,借鉴、运用防治示范区取得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方法。
1.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相适应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配备检疫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具体实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的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以国家林业局在我省布设的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为主体,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专、兼职病虫测报员的专业培训,使其成为监测预警队伍的主体力量。配备专业仪器设备,为及时准确地发现疫情提供保障。要严格执行技术规程与工作制度,定点、定期、定人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建立疫情快速传递的信息网络。
3.建立健全检疫监管体系。疫区内疫情发生区要以加强检疫封锁为重点,未发生区要以加强检疫防范为重点建立检疫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以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专职检疫员为主,基层林业单位及车站、港口、码头等重要场所的兼职检疫员协同配合的检疫执法队伍。疫区和重点预防区的重要交通道路按规定增设临时木材检查站,加强木材运输的监管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疫木非法流通。省、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铁路、交通、民航、港务、邮政、出入境检疫检验、公安等部门开展检疫执法检查,严防疫情扩散。
1.建立疫情普查制度。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松材线虫病监测队伍,对松材线次常规调查,对重点地区进行常年巡查,普查面积、方法和结果定期上报省林业局。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查清发生范围、面积、危害程度,作出损失评估。
2.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监测结果,新发现怀疑为松材线虫病所致的衰弱木和死树,要立即报告,并取样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进行分离鉴定;确定为松材线虫病后,要迅速上报,并将发生情况和除治对策报告当地政府。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报告疫情。对隐瞒疫情不报,导致不能及时掌握疫情,延误防治时机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建立疫区、疫木管理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02〕164号)要求,建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疫区划定、撤销,疫木管理、安全利用等工作。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疫情监测、除治情况、疫木安全利用、投入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及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通过督促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纠正、处理违法违规现象,确保预防和除治工作正常进行。
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需要投入专项经费,实行省、县(区)财政投入为主、争取国家重点扶持的解决办法。省、市、县(区)财政要将预防和除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顺利开展。